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关于做好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30 15:43 发布人: 治安总队 访问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教厅〔2019〕118号


关于做好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

报名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各师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工作精细化水平,确保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现就做好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健全报名工作组织机构,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研判,快速妥善处置。要进一步完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民宗部门等多部门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程序,堵塞缝隙漏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报名无疏漏,信息无差错。

二、严格落实报名资格审查责任

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相关政策和重点环节,严格工作程序,认真落实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责任,有效遏制违规投机报考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学籍管理、连续实质性就读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予以清退。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有关户籍迁移、族别变更的政策和规定,对涉及高考考生的户籍迁移、族别变更要严格审查把关,坚决杜绝非正常户籍迁移和族别变更等投机报考行为,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做好考生户籍信息确认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落实管辖范围内技工类学校毕业考生的学籍和实质性就读监管责任。进一步做好来疆务工随迁子女父母社保缴纳情况的审核工作,完善来疆务工人员社保缴纳制度,方便来疆务工人员快捷缴纳社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入我区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认定工作。

三、强化报名信息安全

各地要切实加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安全工作,健全保障信息安全制度体系。为确保信息采集准确,要加强各报名点软、硬件建设,配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采集设备及符合报名系统要求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配齐专兼职结合且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建立报名单位、考试机构信息校验审查机制,切实提高考生信息采集的准确率。健全数据信息管理办法,杜绝信息泄漏隐患,确保报名信息的绝对安全。

四、进一步严肃监督问责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公示制度和信访举报制度,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投机报考活动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空挂学籍、违反规定迁移户籍、族别变更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违规投机报考的案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经查实的违规投机报考考生,由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按要求予以公示,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认真做好宣传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宣传力度,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咨询服务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让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掌握高考报名工作中的各项政策要求,尤其是要加强对未在新疆参加中考考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学、社会考生的宣传。在报名各环节切实加强咨询与服务,制定并公布高考报名具体工作要求,使广大考生、家长全面了解我区高考相关政策规定和报名工作流程,确保方便、准确、按时完成高考报名工作。

请各地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辖区各高中阶段学校及职业院校。

附件:1.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2.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有关名词解释

3.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4.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5.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基本情况登记表

6.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学籍情况审查表

7.中等职业学校及社会考生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审查登记表

8.疆干部子女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9.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考“单列类”考生情况登记表

10.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11.自治区2020年残疾人报考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申请表

  12.中学校长责任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社会保障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入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推动自治区教育政策对标国家教育制度和标准,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统筹各级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纪检、民宗部门等部门具体实施。各地要及时成立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普通高考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地(州、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地高考报名实施细则。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按照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及工作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籍和实质性就读情况审查工作。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制度和高中阶段实质性就读核查制度,将学籍注册和实质性就读核查情况作为考生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二)公办普通中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职责

1.各公办普通中学具体负责在本校有三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完整三年高中学籍并连续实质性就读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名信息采集等工作。

2.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县(市、区)所有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具体信息采集等工作。

3.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本地区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同时具体负责:

(1)组织1、2条规定之外辖区所属的民办中学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由疆外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毕业生,疆内其它学校转入就读普通高中毕业生,社会考生及“其他考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具体信息采集等工作。

(2)处理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公办普通中学在报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3)对各公办普通中学、县(市、区)两级机构报名结果进行复审。

(4)编发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三)各级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参加普通高考考生的户籍信息审查工作。认真核对居民户籍等有关登记项目信息的一致性,严格核查《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户籍审查登记表》)中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相关信息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是否一致;对迁移户籍的,须仔细核对迁入时间是否属实。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户籍审查登记表》背面。凡是违规、违法办理户籍迁移落户的,一律不予受理,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属于社会人员伪造的,注意发现线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属于公安机关内部民警违法乱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公安人口管理部门要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受理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领、补办等工作,确保考生能够按时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考试,积极配合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户籍复核工作。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技工类学校毕业考生的学籍和实质性就读情况及来疆务工随迁子女父母的社保缴纳情况的审核工作。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来疆务工人员社保缴纳制度,方便来疆务工人员方便快捷缴纳社保。

(五)各级民宗部门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考生及父母族别的审查工作(考生及父母族别确认权在各地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报名对象

参加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考、提前单独招生及“三校生升高职”单独招生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重点大学少年班招生、保送生、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三校生升高职”单独招生(含直升专)等,均须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高考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参加自治区普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含直升专)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7日—9日的普通高考,也不参与录取。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须在2019年12月10日前全部结束。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报名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考生须按照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查。各地报名及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方式及流程由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由各报名单位及时反馈考生本人。

报名网址:http://www.xjzk.gov.cn

四、报名条件

(一)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和学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籍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2020年普通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普通高中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有三年的学籍档案,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出生落户在新疆且户籍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

(3)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小学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并有相关学籍证明材料,有小学或初中毕业后到内地艺体类中职学校就读的证明材料,考生可回新疆报考艺术、体育类等特殊类型院校(专业)。

(4)考生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

(5)考生父亲或母亲是经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考生学籍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并连续实质性就读(须经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批准其父亲或母亲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手续证明)。部队调防干部子女,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6)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并且有在疆就读两年的学籍档案,子女本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允许在疆报考(须由组织部门出具父(母)援疆派遣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

(7)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四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五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本科院校(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六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专业)。

(二)“三校生”报名条件

“三校生”统指普通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等三类学生。

1.合以下条件的“三校生”,可参加“三校生升高职”考试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有新疆户籍的区内外“三校生”;

(4)非新疆户籍、但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有完整学籍的“三校生”。

2.符合以下条件的“三校生”,可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三校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三校生”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并有三年的学籍档案;

(4)“三校生”学籍须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或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且第三学年实习阶段必须在疆。往届“三校生”须有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

(5)非新疆身份证号的“三校生”须有在疆初中学籍号及毕业证书。

3.报考安排有“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的自治区相关院校报名注意事项。

(1)应往届“三校生”就近到安排有“三校生升高职”考试招生计划的自治区相关院校进行报名,或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各地“三校生”报名材料报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审查。

(2)“三校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后按《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填报要求》进行填报。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编排考场、统一印发准考证。由自治区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3)“三校生”入学前不进行体检,由招生院校在考生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录取时间与普通高校相关批次录取同时进行。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其他

1.我区跨地(州、市)就读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不得拒绝其报名。普通高中三年学籍完整的应届毕业生,经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就读所在普通高中证明学籍条件属实、户籍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可在就读普通高中所在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并参加考试。各地应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

2.未在南疆四地州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三年实质性就读的考生不享受南疆照顾政策。未在对口援疆受援地报名的考生不享受当地的对口援疆政策。

3.在新疆定居并符合学籍及就读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4.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规定》(教学〔2017〕4号)要求,符合我区高考报名条件、需要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合理便利予以支持帮助的残疾考生,须按规定填写《自治区残疾人报考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件和材料。申请使用盲文试卷的盲人考生还须签订承诺同意使用全国统一命制的盲文试卷的承诺书。

5.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社区或村委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意见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的相应栏内。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3)违反自治区相关法规、条例,正在接受相关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报考军警公安类或提前批次有相关要求的高校,考生还须参加专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其它类别的考生还须按招生高校要求进行专门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六、计划类型、考试科目

(一)计划类型

1.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分“普通类”“单列类”“双语类”“民语言类”(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柯尔克孜语言、蒙古语言)四个类型。

2.“三校生升高职”考试招生计划分“普通类”“单列类”两个类型。

(二)考试科目

1.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科目

(1)“普通类”和“单列类”招生计划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除外语科目外,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外语科目不组织口试。其中“单列类”招生计划限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学习考试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报考。

(2)“双语类”招生计划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民族语文。其中,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民族语文科目使用授课语言试卷并使用授课语言文字答卷;英语科目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试卷,听力部分为必考内容,英语科目成绩不计入高考统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

(3)“民语言类”(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柯尔克孜语言、蒙古语言)招生计划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民族语文。语文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其他科目使用授课语言试卷并使用授课语言文字答卷。其中,采取模式一教学的文科双语班考生的数学(文史类)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4)外语科目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听力部分为必考内容,其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外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参考由高校决定。试卷笔试部分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笔试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

2.“三校生升高职”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所有科目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考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知识(技能)进行测试,对不合格者,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但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3.体育、艺术类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要求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自治区随后下发的文件要求参加自治区统考或按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参加校考。自2020年起,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所属计划类型全部文化课考试科目考试。

七、报名信息采集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生成的信息确认表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信息,用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网上录取。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并仔细检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内容,对本人报名信息确认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各中学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网上报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各报名点使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对本地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统一采集,并将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留存备查。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将本地采集汇总后的数据库按时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八、系统安全保障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报名系统安全,确保全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安全平稳。

(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落实网站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网上报名软件的安全顺畅运行。按“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网站要有防火墙、防病毒、防攻击等安全保障措施,使用专业的安全专用产品。及时整改网站风险漏洞,严防网站网页篡改、黑客病毒技术和木马间谍程序。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网站发生较大、重大安全事件时,要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报告。

(二)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确保考生上网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清理。要指导考生按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网上信息的采集和填报,并对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有效审查。考生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或公布。

(三)考生要妥善保管好本人填报信息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在报名系统中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政策宣传、信访举报和公示

各地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组织机构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政策的宣传,让每个考生和家长了解高考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坚持公示制度,各级报名组织机构对经本机构审查后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详细信息(姓名、考号、照片、班级、毕业中学等)以多种形式公示至少一个月;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由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并回复。

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或经自治区教育厅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高校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查实的“投机报考”考生,将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与该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附件2

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有关名词解释

一、监护人

监护人的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在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只有前一顺序监护人失去监护资格的,才认为下一顺序监护人有监护资格;对由父母以外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考生,须由有关部门提供其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相关证明,同时出具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本人与其家长户籍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的考生,须提交其《出生医学证明》。若无《出生医学证明》,则须提交由家长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两者关系证明。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监护权的须有合法手续。

二、新疆常住户籍人口

是指在新疆境内经常居住的地方,由公安派出所依法注册登记户籍的人口。不包括疆内中学(含公办中学、民办中学)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统一办理的集体户籍。

三、出生落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的规定。

四、新疆身份证号

二代居民身份证号为18位,分6+8+3+1四个代码段,分别代表个人出生地的省市县代码、出生年月日、申报顺序码和验证位。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六位数字地址码中,一级为行政区码,新疆身份证号头两位数字均是“65”。

五、社会考生

具有新疆户籍且常年在疆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从6月7日往前推算)非高校在校生的居民,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的均可报名高考。社会考生是与在校考生、在读考生相对的考生群体。例如在职职工、自由职业者、离退休人员等。这类考生称为“社会考生”,包括成考、电教和自考毕业生等。

六、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非在疆常住户籍人口)来疆务工人员的子女。务工人员在疆内务工所在地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住所、收入并缴纳社会保险或合法纳税,子女跟随务工人员一起在新疆生活和学习。

七、合法稳定住所

考生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作为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在新疆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一)具有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机构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或自建房《房屋所有权证》;

(二)具有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并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和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居住证明》;

(三)借住的房屋须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机构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或自建房《房屋所有权证》和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居住证明》。

八、合法职业

考生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即可作为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在新疆具有合法职业的证明:

(一)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须出具本单位的录(聘)用证明和工资证明,并提供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意见。

(二)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须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和参保证明,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意见。

(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并依法经营,须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纳税证明,并提供工商、税务部门审查意见。

(四)灵活就业,须出具现居住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从业证明。

九、纳税及社会保险

纳税证明包含以下几种:纳税人出具的县(市、区)及以上税务机关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者企业生产经营所缴纳的各项税款的完税凭证;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免税者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以及税务机关相关证明。以上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时长按自然年度计算,以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参保凭证为准。向前补缴的,以最后办理补缴手续的日期为起始时间进行计算。

若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新疆有学籍且连续实质性就读。可对家长应具备报考条件中的纳税或社保适度从宽。对低保户子女考生家长不做纳税或社保方面的要求,但低保户子女考生家长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低保证明。

十、学生学籍、连续实质性就读

(一)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连续实质性就读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学生学籍是指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的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2.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是指在新疆境内学校连续、完整、真实就读并有连续完整的学籍、学生档案及各学期(月考、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包括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修习情况(含学分及成绩),规定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体育锻炼达标情况,军训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高中三年期间,因病离校治疗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且不得出现三个学期都因病请假一个月以上情况。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特长生因参加区外高校校考,高三年级第一学期需外出的,须由考生本人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可视为在校连续实质性就读。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学籍、实际就读及完成规定学制年限,以学生入学时的录取名册为依据,并具备所就读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提供的修满规定教育年限的就读证明(证明中须包括学生基本信息、修习年限、修习的主要课程名称及成绩等)。

十一、考生在国外完成高中学业回国参加我区高考同等学力的认定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考生初中毕业证或初中学籍证明,且初中毕业满三年;

(二)考生在国外完成高中学业的相关证明(经翻译和公证后的毕业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考生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可按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对待,如户籍符合我区报名条件,允许其报名并参加考试

十二、“普通类”招生计划报考对象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考试的各民族考生。

十三、“单列类”招生计划报考对象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考试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


附件3

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报名序号:

考生填写

内容

考生姓名


性别


族别


须贴近期免冠照

(各类表格须使用同一底片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出生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

及落户时间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落户时间:                  

身份证号



















考生与现户主关系


户主姓名


户籍城乡地域属性


户号


户籍登记机关


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基本信息

父亲姓名


族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落户时间:              

母亲姓名


族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落户时间: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查意见

以上户籍信息是否属实:是¨ ¨

审查人签字:

派出所(盖章)

        

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户籍审查登记表》背面

跨地州报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意见

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查意见:

以上户籍信息是否属实:¨ ¨

审查人签字:

              县级公安机关(盖章)

                          

户籍所在地地级公安机关审查意见:

以上户籍信息是否属实:¨ ¨

审查人签字:

              地级公安机关(盖章)

                          


































[说明]:各地公安户籍部门在普通高考考生户籍审查工作中,应严格审查考生户籍信息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对中途转入户籍,应仔细核对转入时间是否属实,如不属实不予签章;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考生的报名资格户籍审查工作。

注:1.考生填写内容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2.“跨地州报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意见”一栏仅限跨地州报考考生填写;3.“户籍城乡地域属性”一栏,地方考生应填写“乡村户口”或“城镇户口”,兵团考生应填写“团场户口”或“非团场户口”;4.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由当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查(至少5年)。

附件4

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报名序号:

考生填写

内容

考生姓名


性别


族别


须贴近期免冠照

(各类表格须使用同一底片照片)

全国学籍号

19位)


自治区学籍号

12位)


在疆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

参加次数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考试科目

证明人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考生类别(应、往届)


学业水平考试证号


中学就读经历(从初中开始填写)

就读起止时间

就读中学

证明人

月至   



月至   



月至   



月至   



月至   



月至   



往届生填写(必填)

高中毕业证编号


发证单位


往届考生14位的准考证号


学校填写内容

该生在校就读起止时间

     月至

高中阶段在疆是否连续实质性就读


高中毕业证编号


发证单位


考生上述信息是否属实


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考生以上信息是否属实:

¨ ¨

班主任签字:

签字人联系电话:

           

考生以上信息是否属实:

¨ ¨

教务科负责人签字:

签字人联系电话:

         

学校是否同意该生报考:

¨ ¨

                    

负责人(校长)签名:

学校负责人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地州市或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及实质性就读情况是否属实:

¨ ¨

审查人签字:                      单位(盖章)

                                 

地州市或县市区学考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情况是否属实:

¨ ¨

审查人签字:

单位(盖章)

                                 

报名地州市

招生考试机构

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单位(盖章):

                                 
















[说明]在普通高考考生学籍审查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报名规定中所要求的条件对考生学籍情况进行审查,对学籍是否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进行认定,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由地州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查(至少5年)。

附件5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基本情况登记表

报名序号:

考生姓名


性别


族别


须贴近期免冠照

(各类表格须使用同底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出生地


户籍所在地


在疆居住地


身份证号



















父亲姓名


族别


身份证号码


母亲姓名


族别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审查意见

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                   日起开始在本辖区居住距今   年。

审查人签字:

社区(村委会)(盖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意见

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

何时在疆缴纳何种社保险种:                          险种。

审查人签字:      

                                           经办部门(盖章):

                                                        

居住地派出所审查意见

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本辖区居住情况是否属实。

审查人签字:

辖区派出所(盖章):

                                                                            



























[说明]各地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区(居委会)应按照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严格审查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本情况,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注:1.考生填写内容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2.本表后附考生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学校证明、考生及父母户籍复印件;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由地州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查(至少5年)。

附件6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学籍情况审查表

报名序号:

考生填写

内容

考生姓名


性别


族别


须贴近期免冠照

(各类表格须使用同一底片照片)

全国学籍号

19位)


自治区学籍号

12位)


在疆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

参加次数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参加高中学考的科目

证明人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考生类别(应、往届)


学业水平考试证号


初中毕业学校填写内容

就读情况

就读起止时间

就读学校

   月至       


   月至       


   月至       


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考生以上信息是否属实:

¨ ¨

班主任签字:

班主任联系电话:

           

教务科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签字人联系电话:

          

初中学校审查意见:

                    

负责人(校长)签名:

签字人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高中毕业学校填写内容

就读情况

就读起止时间

就读学校

   月至       


   月至       


   月至       


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考生以上信息是否属实:

¨ ¨

班主任签字:

班主任联系电话:

           

教务科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签字人联系电话:

          

高中学校审查意见:

                    

负责人(校长)签名:

签字人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地州市或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考生初中及高中学籍情况是否属实:

¨ ¨

审查人签字:

                                

单位(盖章):

                                 

地州市或县市区

学考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考生高中阶段学考情况是否属实:

¨ ¨

审查人签字:                               

                                 单位(盖章):

                                 

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7

中等职业学校及社会考生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审查登记表

报名序号:             考生报考类型:普通高考三校生升高职考试

考生填写

内容

姓名


性别


族别


政治面貌


须贴近期免冠照

(各类表格须使用同一底片照片)


出生年月

考生联系方式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户籍所在地

及落户时间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落户时间:         

考生身份属于:

中职考生

社会考生


身份证号



















实习实训地点

(中职生填写)


考生与现户主关系


户主姓名



户籍城乡

地域属性


户号


户籍登记机关



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基本信息


父亲姓名


族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落户时间:              

在疆从事职业

及年限



母亲姓名


族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落户时间:         

在疆从事职业

及年限



父亲联系电话


母亲联系电话



考生就读经历(从初中开始填写)


就读年份

就读学校

证明人


月至   




月至   




月至   




考生最后毕业学校


学校性质



考生毕业时间(中职或高中)


考生毕业证书编号(中职或高中)



中职学校审查意见

考生以上信息是否属实:

¨ ¨

班主任签字:

班主任联系电话:

          

学生处(科)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签字人联系电话:


教务处(科)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签字人联系电话:

                    

          

学校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签字人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户籍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派出所(盖章):

                          

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单独打印,以备审查。


中职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学籍审查意见

学生管理系统中的入学时间: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审查人签字:            单位(盖章):

                             

报名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查(核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单位(盖章):

                                      










































[说明]各地公安户籍部门在对普通高考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考生户籍审查工作中,应严格审查考生户籍信息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对在我区连续实质性就读的“三校生”,在参加“三校生升高职”考试报名时,不需审核户籍信息;各地州市招生部门对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真伪进行审查认定,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共同做好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名审查工作。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由地州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查(至少5年)。

附件8

援疆干部子女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报名序号:

考生姓名


性别


族别


须贴近期免冠照

(各类表格须使用同一底片照片)

毕业中学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考生户籍迁入新疆时间

                     

考生普通高中学籍转入新疆时间

                     

考生普通高中在新疆连续实质性

就读起止时间

                  日起

                  日止

考生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原工作单位


援疆工作单位


援疆起止时间

     月起

           月止

考生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原工作单位


援疆工作单位


援疆起止时间

   月起    

     月止

考生在新疆

就读普通中学

审查意见

考生高二、高三在我校实质性就读情况是否属实:¨ ¨

审查人(校长)签名:

在疆就读普通中学(盖章):

                         

                                              

地州市、师党委组织部

审查意见

考生父亲或者母亲以上援疆信息是否属实:¨ ¨

审查人(签字):

地州市、师党委组织部(盖章):

                                        

地州市、师

教育行政部门

审查意见

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 ¨

审查人(签字):

地州市、师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自治区(兵团)

党委组织部

援疆工作处

审查意见

以上援疆干部信息是否属实:¨ ¨

审查人(签字):

自治区(兵团)党委组织部援疆工作处(盖章):                           

                                           

地州市

招生委员会

审查意见

是否同意考生报考:¨ ¨

审查人(签字):

地州市招生委员会(盖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由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查(至少5年)。

附件9

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考“单列类”考生情况登记表

报名序号:

考生填写

考生姓名


性别


族别


政治面貌


须贴近期免冠照

(各类表格须使用同一底片照片

就读学校


户籍所在地

及落户时间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落户时间:              

身份证号



















父亲或母亲民族成分审查情况

父亲姓名


族别


母亲姓名


族别


派出所审查人签字:

派出所(盖章)

     

民宗部门审查人签字:

县市区或师级民宗部门 (盖章)

               

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核查签章:

     

地州市招生考试部门核查签章:

     
































 [说明]1.公安户籍部门应严格审查“单列类”考生父母姓名与族别是否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一致,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本表背面,供民宗部门审查确认;2.县市区民宗部门根据户籍部门打印在本登记表后的考生户籍信息与考生户口簿原件对比审查,确认考生父母的族别;在审查过程中如不属实不予签章,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单列类”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注:1.此表由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考试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填写,考生父母至少一方是上述11个少数民族之一,才可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2.使用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考试的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不包含报以上11个民族)的考生须填写此表,但不可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3、考生应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查户籍,再去民宗部门审查族别;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由地州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查(至少5年)。


条 形 码

附件10


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考生姓名


性别


民族


打印考生报名

同底照片

毕业学校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何时何地获何奖励(考生填写,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核实)

考生所在学校(单位)签字盖章:

                                        

考生诚信记录(主要指报考弄虚作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

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签字盖章: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

考生思想 政治品德 考核内容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社区或村委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意见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的相应栏内。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3)违反自治区相关法规、条例,正在接受相关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考生就读 学校或单位

考核意见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人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作出全面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结论应完整、准确。

详细评语:

      

考核结论(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考核人签字:                考核单位盖章:

           












附件11

自治区2020年残疾人报考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准考证号

性别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身份证号

残疾人证编号



申请的合理便利

请在对应的方框勾选(可多选)

1.□ 使用盲文试卷  □ 使用大字号试卷  □ 使用普通试卷

2.□ 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3.□ 携带盲文笔  □ 携带盲文手写板  □ 携带盲文打字机

携带电子助视器携带照明台灯  □ 携带光学放大镜

携带盲杖  □ 携带盲文作图工具  □携带橡胶垫

4.□ 佩戴助听器     □ 佩戴人工耳蜗

5.□ 使用轮椅       □ 携带拐杖    □ 携带特殊桌椅

6.□ 延长考试时间     

7.□ 需要引导辅助

8.□ 需要手语翻译

9.□ 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其他

如有其他便利申请,请在此栏内填写







申请人/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签字:                 期:            

(法定监护人签字的请说明情况,并提供监护人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附件12

中学校长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2020年本校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报名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填报志愿工作,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对本校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负全责,不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不空挂学籍,不收留高考移民,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鉴定,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承担主要责任,接受相应处分直至免职。

二、无条件为本校就读考生提供高考网上报名及网上填报志愿场所,确保足够的电脑设备和网络环境,为考生及家长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成立由联络组、指导教师组、技术指导组、后勤保障组等组成,校长负总责的考生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领导机构,加强考生培训,确保所有考生熟练掌握网报流程、准确填报志愿。

四、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泄露考生信息。不向考生推荐报名卡、填报志愿软件等非法报名、填报志愿软件,不与考生签订自行在网吧或其他场所填报志愿的不合理协议。

中学校长(签字):          所属教育局长(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考试中心,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各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91031日印发

印数:二五○○                               校对:寿万江  

关于做好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