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等
三项业务网上自助办理模块上线
有关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各州、市、地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为推进落实2019年自治区、公安部“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工作部署要求,公安厅在政务服务平台办事大厅保安业务模块中,新增了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服务备案、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和撤销备案等三项业务网上自助申请办理模块,自9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模块主要功能
(一)模块实现企业从互联网端提交申请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服务备案、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和撤销备案的相关资料信息。
(二)模块对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是否有刑事犯罪、收容收教、强制戒毒、网上逃犯、肇事肇祸精神病等情况进行自动比对,并显示结果。
(三)对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申请,各州、市、地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可通过公安网查询、受理、审核、退回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以及向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上报审核意见;对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服务备案、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和撤销备案的申请,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确认后,各州、市、地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可通过公安网查询、受理、审核、退回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
(四)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可通过公安网查询、受理、审核各州、市、地公安机关审核通过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申请材料。
(五)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并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备案证明。
二、模块操作要求
(一)信息受理。企业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xjgat.gov.cn),点击进入办事大厅,进入“保安业务”模块,自行选择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服务备案、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和撤销备案子项进行业务申请和办理,自助完成《网上操作须知》(见附件1、2、3)的阅读、用户注册、信息填写、材料上传等申报环节。
(二)信息审核。申请信息提交至各州、市、地公安机关进行申核。受理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做审核不通过和退回信息处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相关要求;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完成内部审核流程后,报公安厅审批或予以通过备案,反馈申报企业。治安管理总队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将信息退回所在州、市、地公安机关;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完成内部审批工作。
(三)办结时限。州、市、地公安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或通过备案工作(以材料收齐并符合法定条件之日起算,含县级公安机关确认);治安管理总队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以材料收齐并符合法定条件之日起算)。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安监管行政审批网上自助办理模块的建设应用工作,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实现 “最多跑一次”的重要举措。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模块应用操作规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开展试点工作。为确保模块功能贴近实际,符合公安机关和企业工作需求,从即日起至9月15日为试用期。各地可组织辖区部分企业进行试用,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建议,配合总队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项流程和功能。10月1日开始,三项业务模块全面正式应用。
(三)做好宣传工作。鉴于此次上线应用的三项业务涉及面广、单位数量多,各地公安机关务必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安监管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网上申请、流转、审批(备案)的功能,提高企业、群众知晓率,鼓励从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自助办理各项业务。
(四)抓好两项业务备案工作。此次新增的业务模块正式上线后,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及时督促指导辖区所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通过两项业务模块进行备案,以此进行全面摸底,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台账,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下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功能完善和其他保安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奠定基础。两项业务备案工作务必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总队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詹仰、买买提艾力,联系电话:0991-5586122。
技术人员:贾梦,18194811579。
附件:1.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网上申请服务须知
2.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服务备案
网上申请服务须知
3.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和撤销备案网上申请服务
须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治安管理总队
2019年8月29日
附件2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服务备案网上申请服务须知
关于做好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三项业务网上自助办理模块上线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三项业务网上自助办理模块上线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