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高举法治旗帜 坚定文化自信 全面提升新时代新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水平
发布时间: 2024-03-14 16:18 发布人: 警令部 访问量:


2月9日拍摄的新疆喀什夜景 新华社发 蔡增乐 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说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说到底是要坚定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润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审视和谋划新疆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与依法治疆、团结稳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共同构成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全面深化新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依法治疆和文化润疆协同推进的契合点,必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融会贯通两大思想的理论精髓,深刻把握两大思想的核心要义,落实两大思想的实践要求,全面提升新时代新疆法治文化建设水平,为建设美丽新疆夯实法治基础。

一、深刻把握加强新时代新疆法治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推进依法治疆实践,文化润疆工程全面展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取得重要成就。新疆大力推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高度重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传承和保护,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了一批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公园、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免费向社会开放,广泛开展符合新疆实际的法治文化活动,各族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极大丰富了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了人民精神力量。

加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深化依法治疆的基础性工程。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助于塑造依法治疆文化环境,提升依法治疆效能,加快法治新疆建设进程。有助于建设以法律规则为基础的社会文化结构,重塑符合新的时代要求的社会文化结构,为社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有助于提升法治新疆建设质量和效率,有助于推进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减少社会矛盾冲突,降低执法和司法成本,为新疆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文化保障。

加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文化润疆工程的题中要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系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占有重要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沟通制度文化与习惯文化、联结国家文化与社会文化、融汇价值文化与实践文化、规范精神文化与行为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新时代推进文化润疆工程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根本遵循,以繁荣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为重要使命,面向新疆各族人民的精神世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始终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融入文化润疆工程建设各领域各层次各环节各方面,一体部署,协同推进,融合落实,增进新疆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加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推进新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国家法律作为基础载体,在内容和形式上具有统一性,蕴涵治理现代化要求的法治治理、民主治理、多元治理等标准。新时代全面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要强化依法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切实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与新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机联系起来,通过推动各领域各行业各系统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带动全社会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和完善,不断优化社会治理现代化环境,减少社会治理现代化阻力,助力破解新疆所独有的社会治理难题。

加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推进新疆各族人民共同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构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基础,蕴涵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正义等现代社会遵循的共同价值。新时代全面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核心是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为新疆各族人民的价值观,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使全体公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奋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丽新疆。

二、深刻把握全面深化新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新时代全面深化新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更好统筹依法治疆和文化润疆,将新时代全面深化新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向新的高度。

贯彻法治立场,坚守法治价值。新时代全面深化新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进一步丰富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将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民主治理、规范权力、公开透明、遵守程序等法治价值观进一步深化、内化和转化到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要深化对法治价值追求的认识,让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法治建设事关新疆长治久安、事关人权保障。要将法治价值融入贯彻到具体工作之中,着力提升法治公信力,引导各族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共享法治红利。

树立宪法权威,培育法治信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新时代全面深化新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在全社会倡导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理念,促进新疆各族干部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校园文化,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真正将法律意识、法治精神根植于心,在潜移默化中培育。

涵养法治思维,形成法治习惯。法治思维是法治文化的重要范畴,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深层次要求。法治思维最终要转化为具体的法治习惯,成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看得见的成果。新时代全面深化新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形成法治自觉和法治习惯。党员干部要习惯于在法治规范的约束下开展工作,坚决破除新疆特殊论、人情社会论、法治形式论、法治虚无论、法治负担论、法治治民不治官论、法治变通论等错误理念和思维方式,切实将法治作为思考问题、作出决策、开展工作的方式,依靠法治推动新疆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全社会要自觉践行和维护法治,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违反法治的不正之风、不当行为、不良习惯,在处理社会经济生活中遇到的各类复杂问题和矛盾纠纷过程中,自觉通过法治途径和法治手段去解决。

完善法治体系,推进法治实践。法治文化与法治体系辩证统一,相辅相成,法治文化通过法治体系的运行逐步孕育和形成,法治体系为法治文化提供制度规范保障。新时代全面深化新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法治体系建设,全面深入持续大力推进法治新疆建设实践,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形式和内涵,在法治实践中提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质量,让法治文化与法治实践有机融合,在法治实践中生成法治文化,以法治文化助力和赋能法治新疆建设实践。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要以宪法法律为依据,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形成完善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形成完善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权力运行闭环体系。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要持续提升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实施财政经费保障,促进全社会参与法治新疆建设积极性。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发扬党的自我革命精神,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三、深刻把握新时代全面深化新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点工作

新时代全面深化新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紧密结合新疆实际,系统总结新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经验做法,完善新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总体规划,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疆、文化润疆方略创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

立足客观实际,明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重点。新时代全面深化新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遵循文化建设的一般规律,尊重文化建设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尊重法治文化是做人的工作,本质是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部分,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科学规划,有序安排,把握节奏,徐徐推进,坚持专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协同、专门与综合相依托。重点是深入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各种宣讲平台和普法阵地,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走进普通百姓中。既要在各种公共平台大力营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氛围,也要注重以润物无声的方式将法治文化潜入社会生活各方面各领域。在内容上要根据不同对象、不同系统、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方案。要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一般性要求落实到宣传教育中,更要突出行业特点人群需求,研究开发满足各层次各行业法治文化建设需求的内容。

挖掘整合资源,丰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内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一方面是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另一方面要挖掘历史性的法律文化资源和本土性地方性的法治资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涵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是新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源和材料。要深入挖掘民惟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在新疆实践的典型案例资源,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运用,真正让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新疆各族群众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行为规范以及解决纠纷的规则、习惯、方式方法等,这些少数民族创造的社会规则和社会习惯是中华传统社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以收集整理和研究利用,为新时代全面推进新疆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提供有益借鉴。

坚持示范引领,鼓励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实践创新。文化建设具有很强的示范性效应。新时代全面深化新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坚持和强化先进品牌、先进案例、先进典型和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文化主管部门和政法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制定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标准,根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场域、对象、内容等不同,分区域、分系统、分行业选择法治文化建设先进示范典型,对法治文化建设中的新做法、新措施、新模式、新机制、新经验进行总结,选择能够普遍推广、实有成效的案例给予全方位支持和指导,成熟后通过一定的程序开展复制推广,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影响力、传播力。

四、深刻把握新时代全面深化新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路径

新时代全面深化新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需要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文化专业队伍,健全法治文化志愿服务体系,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扩展平台载体,畅通法治文化传播渠道。法治文化需要以一定的文化形式呈现给受众。文化艺术作品是呈现和反映法治文化内涵的主要载体。新时代全面深化新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持续繁荣发展法治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壮大专业法治文化艺术创作队伍,鼓励和支持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创作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文艺作品,特别是要创作具有新疆背景和新疆元素的法治文化艺术作品。各级各类媒体、杂志、报纸、出版等单位,有条件的要开辟法治文化建设专门栏目、专门板块,充分依托自治区政法单位门户网站办好专门的法治宣传窗口,进一步办好自治区法治类专业报纸、刊物,做好学刊用刊工作。要结合网络发展新趋势、新特点和新业态,创作以短视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为载体适应受众新习惯的法治文化精品,加大宣传推广,不断开展形式、内容等方面的创新,提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效能。

全面覆盖融合,增强法治文化辐射能力。新时代全面深化新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坚持系统思维,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新疆文化建设之中,纳入文化润疆工程系统谋划推进。注重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宪法法律至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过程人民民主等内容,着力提升各族群众对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认同。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融入单位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践行法治的文化氛围,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的引领塑造,塑造开放、文明、科学、平等、自由的社会观念。

加强组织保障,夯实法治文化建设基础。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牵涉主体多、纵横交错的文化建设系统工程。新时代全面深化新疆法治文化建设,要坚持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是新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领导主体,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将法治文化建设置于文化建设突出位置,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深入推进。各系统各层级各单位要落实法治文化建设主体责任,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融入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文化建设工作,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有领导、有落实、有效果。各单位要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列入本单位学习和培训工作计划,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抓在平常、落实在日常,常态化落实法治文化建设各项工作措施。加强财政经费保障,不断加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经费支持力度。加强法治人才发现、引进、培养和使用,充分挖掘高校的优势,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研究专门机构,确保形成一定数量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研究和教育专业人才。

展望新蓝图,开启新征程。新时代新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面临重大机遇和良好环境,必须充分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时代要求,选对找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路径,进一步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规律,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融入新疆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理论研究,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形势研判和经验总结,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助力依法治疆和文化润疆的深入实践,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美丽新疆添砖加瓦。

(作者毕德国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自治区法学会党组书记、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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