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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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650209041W00 | 责任主体 | 自治区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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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行政处罚 | 实施对象 | 自然人 |
| 承办机构 | 交警总队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 实施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1月29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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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直接实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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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处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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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 办理结果 | 对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