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咨询
发布时间:
2019-08-16 20:06
发布人:
治安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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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业务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许可需要什么材料?这几年公安机关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减免了什么申请材料?
答:按照《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86号令)的有关规定和公安部下发《关于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的补充通知》(公治〔2018〕711号,2018年10月25日下发),以及公安部发布《关于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规章设定证明事项和取消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2019年6月12日下发)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营业场所和业务库安全防范建设方案审批许可,减免了5项材料,如下:
(1)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2)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3)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4)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5)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
目前需要提供材料6项,如下:
(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3)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4)业务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5)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业务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6)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