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办函〔2019〕100号 签发人:亚力坤·亚库甫
对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
第39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新疆区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破解货运配送瓶颈打通城市物流最后一公里”的建议》收悉。首先,十分感谢贵单位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中涉及公安工作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09年12月15日在乌鲁木齐市开始全面实行“昼客夜货”政策,根据市政府《乌鲁木齐市缓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统筹安排下,乌鲁木齐市大中型工业企业、煤矿、批发市场、商超、物流中心、货运场站收货工作时间统一调整为夜间21:00-9:00,以缓解城市道路的交通拥堵,提高配送运输效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行李架和内置行李箱外不得载货的规定,乌鲁木齐市公安交管部门对客运车辆违规拉运货物、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净化乌鲁木齐市货运交通环境。
为满足居民生活的物资供应,根据《乌鲁木齐市货运车辆通行证管理规范》、《乌鲁木齐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农副产品运输车辆、城市配送车辆(包含邮政、快递)、公共事业单位运输车辆及搬迁类车辆办理了通行证,根据配送需求,允许部分轻型、微型货运车辆在规划的时间和路线内进行日间配送,确保生活必需品、药品、生鲜食品等能够及时送达,切实保障各类市场的货物需求。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配合经信委、商务局、运管、邮政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乌鲁木齐市货运配送行业管理服务水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2019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
联系人:张端海 联系电话:3682081,18999228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