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阳光下的守护】3万元险些打水漂!民警及时制止“老板共享屏幕” 诈骗
发布时间: 2025-10-26 21:09 发布人: 访问量:

202510231230分许,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安宁渠镇派出所第十五中学便民警务站民警开展日常巡逻时,在辖区UCC国际洗衣店内制止一起正在发生的电信诈骗,凭借快速反应与专业处置,成功为店主李女士挽回经济损失3万元,再次筑牢辖区电信网络诈骗防护墙

当日,在巡逻至该UCC国际洗衣店时,民警刘国丰注意到店主李女士正手持手机操作,屏幕处于“共享”状态,电话另一端人员正不断催促其提供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及短信验证码。眼看李女士已找到银行卡,手指即将在手机上输入密码,刘国丰立即上前制止,一把按住其手机操作界面,当场关闭共享屏幕功能。为彻底阻断诈骗风险,刘国丰第一时间指导李女士解绑手机内已绑定的所有银行卡,并协助其拔出电话卡、关闭手机电源。直到操作完成,李女士才反应过来自己遭遇了诈骗,她紧紧抓住刘国丰的手,声音带着后怕与感激:“太谢谢你们了!要是再晚一步,我这几年攒下的 3 万块钱就全没了!”



随后,刘国丰结合此次事件,向李女士详细拆解了共享屏幕类诈骗的作案流程:不法分子先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企业、商户经营者及员工信息,随后冒充老板”“负责人添加受害人微信或拨打电话,以紧急支付货款”“对接合作项目需要验资等理由获取信任,再以操作复杂、需远程指导为由,诱导受害人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趁机窃取其手机内的短信验证码、银行卡密码等关键信息,最终完成转账诈骗。同时,刘国丰还向李女士展示了以往辖区内发生的同类诈骗案例,让她对这类骗局有了更直观的认知。


警方提醒


凡是自称公检法机关”“领导”“老板,以涉案需核查资金”“紧急付款等名义要求转账汇款、提供银行卡信息及短信验证码的,一律是诈骗!如遇类似情况,务必保持冷静,第一时间挂断电话,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或直接拨打 110 报警求助,切勿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开启屏幕共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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