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新公通[2023]12号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8日
文件时效:[有效]
文件内容:
新疆公安经侦部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护航经济发展20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企业公平竞争、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努力为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惩治力度,推进严打犯罪护企
1.切实做好民营企业的报警求助。对民营企业的报警求助,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受案必查。
2.依法侦办涉及民营企业的经济犯罪案件。持续组织开展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经济犯罪专项行动,对常见多发、关系民生、妨碍企业创新发展的经济犯罪实行常态化打击,对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突出经济犯罪,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以及公司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打着“创新创业”“新兴产业”等旗号或幌子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企业真正的创新创业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部门协作,推进风险防控保企
3.推动企业风险化解处置。搭建“企业风险监测模型”,汇聚企业正负面数据及互联网信息,努力刻画全区企业全息画像,构建全区企业地图,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立足公安职责,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做好风险隐患化解处置工作。
4.注重风险预警提示。健全突出经济犯罪风险回溯制度,注重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经济管理以及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联系,持续开展宏观战略研判,深入调研违法犯罪规律特点和经济运行形势,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系统性的违法犯罪问题和风险,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出防控意见,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推送前端监管制度和防控系统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对涉企突出经济犯罪的综合治理。
5.强化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利用党委政府建立的各种矛盾纠纷处置机制和平台,会同有关部门主动开展涉及企业的矛盾纠纷排查,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化解矛盾,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6.加强与工商联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与工商联部门日常联系、服务保障、社会共治、宣传引导等工作机制,形成公安、工商联普遍合作的工作格局,共同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三、坚持公平公正,推进规范执法安企
7.坚持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对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地域的企业实行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坚持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与合法权益的保护,坚决防范和纠正选择性执法行为。
8.严禁刑事执法插手经济纠纷。准确界定罪与非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对符合法定撤案条件的,依法及时撤案,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对涉嫌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相关行政部门处理。
9.严格依法依规确定案件管辖。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和公安机关内部管辖分工,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等制度规定,严格禁止违法违规争抢管辖、逐利执法。未经上级公安机关依法指定,不得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立案侦查,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对于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虚假破产案件,明确由地(州、市)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10.稳慎适用人身性强制措施。依法审慎适用人身性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者、管理者、技术员等生产经营人员,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不影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和违法犯罪危害性情况,依法及时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或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法准确适用刑事强制措施。要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规定,依法告知诉讼权利,及时将认罪认罚情况记录在案。
11.审慎适用财产性强制措施。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贯彻落实公安部相关工作规定,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企业财产,尽快进行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及时解除措施。
12.加大涉企“挂案”清理力度。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积极稳妥组织开展全区公安机关涉企“挂案”专项行动。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要依法撤销案件或作出其他处理决定,对具备侦查条件和查证价值的要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加快侦查进度,尽快侦查终结;对案件争议较大或存在涉稳信访隐患的要深入研究论证,必要时,应当会同检察机关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共商处置意见,依法审慎处理。
四、强化宣传教育,推进预警防范强企
13.推动社会化宣传防范。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面向企业及其经营者的法制宣传,继续组织开展“5.15”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等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网络平台和移动终端,大力宣传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规范执勤执法、助力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制度举措,提升普法效率效果。
14.加强企业内部安全防范。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加强企业内部“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落实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对企业管理、财会等重点岗位人员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有效预防和应对涉企经济犯罪安全风险。充分运用公安大数据资源,强化涉及企业典型案事例分析研判,针对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建议。
15.常态发布典型案例。建立年度发布涉民营企业典型案例制度,每年以新闻通气会、“5·15”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等形式发布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宣传工作成效,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家信心。
五、严明纪律要求,推进亲清关系助企
16.持续严明“亲清”要求。出台《新疆公安经侦部门“亲”“清”警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进一步严明警商交往的法度、尺度,推动警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做到真心实意、光明磊落和企业打交道。明确公安机关及民警在执勤执法、走访调研、日常服务等与企业交往过程中的底线,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服务企业纪律要求。对违法违纪领导干部和民警,在第一时间纠违纠错的同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究。
17.加强涉企执法监督。持续开展信访核查、个案评查、执法巡查和专项整治等执法监督工作,加强执法质量考评,加大对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坚决整治案件久拖不立、久侦不决,超标查封财产,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杜绝机械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执法不规范问题的发生。
18.强化涉企信访办理化解。健全完善涉企案件举报投诉受理核查机制,及时受理核查反映公安机关和民警在涉企案件办理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信访投诉。重点开展化解整改工作,通过加强案件评查,高标准限时办结涉企信访事项,及时依法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9.拓宽警企沟通渠道。制定《新疆公安经侦部门为企服务警企联络室建设指引(试行)》,在全区各级经侦部门全面推进为企服务警企联络室建设,进一步建强服务网络,优化服务职能。
20.畅通投诉反映渠道。通过电话接访、12309举报网络平台、“新疆公安经侦”微信公众号、“厅(局)长信箱”、为企服务警企联络室建立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绿色通道”,对反映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举报、控告,实行专人负责,及时处理。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另有通知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