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乌西大队(郑林林)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1-06-28 18:40
发布人:
交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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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乌西大队
告知单位: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乌西大队
告知人:王雯、王亮
被告知人 :郑林林
被告知单位名称 :无
法定代表人:无
告知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1年4月24日11时20分,郑林林驾驶牌号为鲁D3**EF的小型汽车行至京新高速2850公里300米乌昌互通米泉往昌吉方向,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拟对你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3、对于公安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利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被告知3日内提出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