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东绕城大队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
告知单位: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东绕城大队
告知人:杨娇、黄海
被告知人 :吐尔迪·米坦力
被告知单位名称 :无
法定代表人:无
告知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1年3月7日17时17分,吐尔迪·米坦力驾驶牌号为鲁Q6**JH的大型汽车行至乌鲁木齐东绕城高速95公里(甘泉堡匝道收费站),实施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实施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