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吐司某某·胡某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发布时间: 2026-09-10 17:31 发布人: 访问量: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东森公(奇)林罚决字[2026]140

    被处罚人姓名:吐司···胡·性别:男出生日期 19··年,身份证号码:65232519······1052现住址:新疆奇台县半截沟镇。经我局依法查明:吐司···胡·英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了三座木质房屋,经鉴定,杂物库房全部,住宿木房及牛棚主体位于奇台国有林区124林班18小班内,土地权属为国有,土地类型为乔木林地,面积分别为0.002公顷、0.0025公顷、0.0016公顷,少量占地延伸至奇台国有林区129林班24小班内,土地权属为国有,土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面积分别为0.0007公顷、0.0002公顷。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为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现决定对其处以下行政处罚:责令15日内拆除占林地部分建筑物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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