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东森公(奇)林罚决字[2026]第140号
被处罚人姓名:吐司···胡·英,性别:男,出生日期 19··年,身份证号码:65232519······1052 ,现住址: 新疆奇台县半截沟镇。经我局依法查明:吐司···胡·英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了三座木质房屋,经鉴定,杂物库房全部,住宿木房及牛棚主体位于奇台国有林区124林班18小班内,土地权属为国有,土地类型为乔木林地,面积分别为0.002公顷、0.0025公顷、0.0016公顷,少量占地延伸至奇台国有林区129林班24小班内,土地权属为国有,土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面积分别为0.0007公顷、0.0002公顷。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为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现决定对其处以下行政处罚:责令15日内拆除占林地部分建筑物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天山东部分局
2026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