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疆公安交管部门8项便民利企新举措,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 2024-08-19 17:52 发布人: 警令部 访问量:


2024627日上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召开

新疆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

新闻媒体通气会


在贯彻落实公安部8项新措施的基础上,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结合我区实际,推出了8项便民利企新举措,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幸福感、获得感。8项便民利企新举措如下:

一、全面推行轻微事故视频快处。全面推广应用交通事故视频快处,基于视频通话技术,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在线视频报警处理,接警人员通过视频与当事人在线交互完成交通事故信息采集、证据固定,并引导当事人撤离现场后远程推送事故责任认定书,实现轻微交通事故的快处快撤,减少群众在现场停留时间,缓解交通拥堵,降低二次事故发生概率,让群众出行体验更加安心、舒畅。拓展视频快处延伸服务,将中华联合保险接入快速理赔模块,扩大轻微事故快处快赔的服务范围。改变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警慢、定责慢、当事人往返奔波”等现状,有效提升道路通行效率。 

二、推广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工作。针对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肇事机动车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三类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开展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垫付工作。当事人发生事故后可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期垫付费用,后向肇事人追偿,有效降低事故死亡率,源头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扩大可办理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试点县市。在此前5个县市(米东区、乌苏市、布尔津县、库尔勒市、库车市)可以办理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业务下放至15家(伊宁市、伊宁县、新源县、特克斯县、塔城市、独山子区、伊州区、鄯善县、和静县、轮台县、阿克苏市、拜城县、阿图什市、叶城县、麦盖提县)具备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为农村群众提供就近便捷交管服务。

四、进一步优化二手车出口登记流程。针对连续办理登记及二手车转让待出口的机动车,不再要求登记的机动车悬挂号牌后办理二手车转让待出口业务,缩短登记业务总体时限,便利二手车出口企业快速高效办理相关业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

五、试点商业银行抵、解押登记业务疆内通办。在全区范围选取具备资质的商业银行试点线上办理机动车抵、解押登记业务。将试点商业银行作为全区各车管所的业务延伸网点,可线上办理该商业银行作为抵押权人的机动车抵、解押登记业务。

六、推行机动车驾驶人自助体检。在车管所、驾校等业务集中场所,推广设置机动车驾驶人自助体检一体机,实现群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等业务的自助体检。鼓励县级、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经地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自助体检工作。

七、延伸办理临时入境牌证服务窗口。推进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业务向县级下放,试点在入境口岸、自由贸易试验区开设公安交管业务服务窗口,实现入境人员就近办理车驾管业务。

八、便利机动车驾驶证换领。推进机动车驾驶证换领向县级延伸,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一是推进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且服役期间具备大中型客货车安全驾驶经历,申请换领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或直接换领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向县级下放。二是推进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向县级下放。

以上8项新措施于20245月初筹备部署,71日起全面实施。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落实,全区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分级培训,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改革事项、业务流程、办理条件,做到正确解读、准确执行。主动与邮政、保险等部门沟通协调,落实资金、设备、人员、技术等保障,切实抓好改革措施落地落实,推动改革取得惠民利企实效。 

截至目前,部分措施在试运行期间已取得一定成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垫付总金额超过千万元,惠及了236个受困群众、家庭;15个新增试点县市车管所办理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业务364笔;试点平安银行线上办理抵、解押业务3202笔;全区已经备案使用自助体检机283台,为9.1万名群众提供便利体检服务;全区15个陆路口岸已建成12个车驾管业务服务站;办理临时入境号牌业务56笔,临时入境驾驶人许可业务298笔;便利二手车出口业务1.2万笔,累计为群众节约办事成本700余万元。

下一步,新疆公安交管部门将不断拓展便民利企渠道,更好促进行业规范,助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让群众切实享受实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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