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1187号建议及答复
发布时间: 2020-11-05 19:02 发布人: 警令部 访问量:


          代表姓名

张晓娉

办理单位:自治区公安厅

关于科学规范道路限速测速的建议

    为了保障公路交通安全,在公路特定路段实行限速、测速是必要的。目前国道省道甚至城乡道路设置限速标志并进行固定或者流动的雷达测速,对违章超速形式的车辆,按车牌号对车主实行罚款。此举较好的降低交通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的目的。但也存在部分路面较为宽阔的道路限速太低,部分路段中午特定时间段限速太严,制约了道路通行率和资源利用率,不利于道路效能发挥;有些限速属于剧限,如高速出口没有60码过度,直接40码;多数路段测速提醒标志并不规范,特别是流动测速点的测速、限速标志不明显不规范,甚至故意隐藏在不易发现处或者干脆不设置;接触限速标志不明显,驾驶员难以判断是否驶离了限速区,往往导致驾驶员易超速、违章被罚频率高、甚至因为临时急刹车造成车辆追尾等问题出现。为道路安全,有效提高道路畅通,

    建议如下:

    1.合理设置限速标准。能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分车型、分时段合理设置限速标准,有点路段要缓冲型设置,标志距离必须在200米以外,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某些路段如临平大道可以适当提高限速标准速。

    2.科学设置规范执法。流动雷达测速器的设置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提前在醒目位置设置体质标志;限速标志、标牌设置应科学合理。限速、测速设备,应当置于显著位置,而且通过电台、报刊上、互联网器等形式予以公布,减少因标志不明引起违章被罚、车辆追尾事故的出现。增强公安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3.全面梳理排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公安交警部门对全区的道路限速标志应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从满足道路安全、通过功能的需求角度出发,取消或调整设置不合理的限速标志,确保限速标志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


对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

1187号提案的答复

张晓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规范道路限速测速的提案》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中涉及公安工作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对合理设置道路限速标准的答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建成的公路,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公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公路设施是指公路的排水设施……安全设施、通讯设施……等。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

二、对规范测速执法等问题的答复

近年来,为服务自治区旅游兴疆战略,公安厅交警总队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主动担当作为、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群众期盼,坚持以遏制事故为限度,着力在规范测速管理上下功夫,成效显著,得到自治区领导充分肯定

(一)全面排查整改,切实推进规范测速工作。2019年6月,交警总队下发《关于开展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工作的通知》(新公交〔2019〕70号),各地公安机关共配合公路主管部门排查限速标志4455块,排查出不符合规范的标志 633块,其余506块不符合规范的限速标志全部抄送、通报公路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推动整改。先后关停4395个根据公路主管部门限速值确定的低于60km/h的测速设备。

(二)主动作为,严明测速规范纪律。2018年10月,交警总队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旅游交通安全执法服务助推旅游兴疆战略的通知》(新公交〔2018〕147号)、《关于规范整治道路限速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公交〔2018〕148号),提出了“十五个不准”“十五个严禁”“四个一律”,严明执法服务纪律。存在“行驶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下”等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依法警告后放行,不准实施罚款及记分处罚等“十五个不准”;严格实行“严禁在没有明显限速标志、限速标志不规范、测速设备可能被遮挡的点位开展移动测速”等“十五个严禁”;“对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执法的,一律在设备前方500米外设置明显限速标志、前方200米外设置明显测速提示标志”等“四个一律”,为助推旅游兴疆战略、服务保障民生、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回应群众需求,严格实行“八个凡是”工作要求。为规范公安交管部门测速工作,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关于严格规范道路测速执法及告知标志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公交〔2019〕80号),提出 “八个凡是” 要求:凡是未设置测速取证设备或实际未测速取证的路段,一律不得设置各类测速告知标志;凡是设置测速取证设备的路段,一律根据设备类型分别按要求设置测速提示标志,不得交叉、重复、叠加设置测速告知标志;凡是区间测速的起点、终点设备,不得作为单点测速取证设备使用,不得设置固定单点测速告知标志;凡是已设置区间测速取证设备的路段内,不得再设置区间或固定单点、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及其告知标志;凡是设置“全程测速”“全程区间测速”“全程移动测速”等告知信息含糊、使用非标准内容的测速告知标志,一律拆除;凡是开展移动(便携式、车载式)测速取证,测速告知标志一律实行“即设即撤”(实际测速执法时及时同步设置,结束时即刻撤除);凡是未按程序论证申报,在限速值60km/h以下(含)道路实施测速取证的各类设备,一律不得实施超速交通违法录入、处罚;凡是在用固定单点、区间、移动(便携式、车载式)测速取证设备未按规定设置各类测速提示标志的,一律加装整改到位。对全区4000余处测速告知标志逐一进行摸底排查,对照整改拆除1919处。

(四)加强协调联动,主动协调导航公司更正信息。主动联合高德、百度、腾讯三家导航软件公司,重点核查地图导航对60公里/小时以下(含)的测速语音播报是否下线、撤除,三家企业在对接后撤除17420余个导航播报有误的测速提示点位(其中高德7850个、百度3349个、腾讯6221个),推进解决地图导航软件以测速告知标志为准播报测速过于密集、误报等问题。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测速设备排查维护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十五个不准”“十五个严禁”“四个一律”“八个凡是”执法服务纪律,推动测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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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

    联系人:李伟伟联系电话: 13579923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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