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166号建议及答复
发布时间: 2020-11-05 18:20 发布人: 警令部 访问量:

代表姓名及编号

努丽艳木古丽·木明江   190

办理单位:自治区公安厅

关于启用人脸识别系统,对行人和非机动车

闯红灯现象进行抓拍并现场曝光的建议

案由:近年来,我区严厉打击酒驾以及实行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要被记分罚款的法规让不少车主开始关注斑马线前的行车规矩。如果在通过斑马线时没有减速或避让正在通行的行人,就有可能被电子警察抓拍,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司机开始意识到礼让行人的重要性。正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有了改善。机动车礼让行人的效果也有成效。坚持下去,相信我区越来越多的司机会养成礼让行人的好习惯。车让人,不仅让出了驾驶员的素质,也让出了一道城市文明的风景线。

案据:针对机动车的违规处罚,如果出台主要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规处罚,那么我区的百姓以后的出行更加安全。但行人和非机动车扎堆闯红灯现象一直是道路安全的重大隐患,也是困扰交警部门的交通顽疾。有数据显示:行人和非机动车引发的道路安全事故约占全部事故的一半。明明是红灯,偏要闯过去,很多人好像一到红绿灯前,就突然变成色盲了。大家都知道闯红灯是违法的,但几乎每个人都闯过红灯,为什么?就因为违法成本低、很少有人管,交通意识差,而且即便闯了也很难被及时发现和处罚。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这个管理难点已经被攻破。2016年以来,南京、深圳、济南、羌湖、泰州、海口、上海,菏泽、绵阳、苏州等城市已开始在交通路口,启用人脸识别系统,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进行抓拍,并将有关信息在现场大屏曝光、从闯红灯到视频曝光只要10秒钟,而且人脸识别准确率超过90%。启用以来,闯红灯现象明显减少,效果很好。

建议:在全区各城市主城区,人流量较大的路口启用人脸识别系统,对行人及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进行抓拍并现场曝光,以此引导全区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市民整体素质。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

第166号建议的答复

努丽艳木古丽·木明江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启用人脸识别系统,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进行抓拍并现场曝光的建议》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交警总队一直将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作为城市交通治理的重点工作,在牵头做的2018—2020年自治区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中将两项工作作为了重要考核指标,而在2019年总队下发的《全区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工作实施方案》中也明确了严厉打击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

交警总队曾对接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在市南湖南路-西虹东路路口(腾飞大厦路口)和建设西路-新华北路路口试点建设两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人脸识别及自动抓拍系统,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进行抓拍并曝光,效果较好。“在全区城市主要道路、路口建设人脸识别系统,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进行抓拍并现场曝光”的建议对治理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具有积极作用,但由于建设人脸抓拍系统费用较高,目前全区各城市发展不均衡,交警经费保障存在差异,不适宜在全区推广。

下一步交警总队将继续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严抓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交通违法。同时,还将积极联合自治区委宣传部等职能部门,持续通过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交通文明出行相关宣传活动,倡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抵制闯红灯违法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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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

  联系人:李伟伟              联系电话:13579923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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