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 第60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2-14 18:24
发布人:
警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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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办函〔2022〕65号 签发人:赵忠伟
对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
第601号提案的答复
马东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纳入防御性驾驶科目的提案》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就提案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等规定,驾培机构的管理、驾驶人培训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
3月16日,公安厅函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增加的防御性理论知识试题和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人工评判项目,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综合驾驶水平和驾驶人道路行驶应变能力。同时,告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按照提案要求,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加强相关防御性驾驶技能的培训。
目前,公安厅已将30道防御性驾驶的理论知识试题和5项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人工评判项目纳入驾驶证考试内容。
感谢您对新疆公安工作、公安事业的关心、支持、理解和帮助,我们将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不断提升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全力以赴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2022年6月17日
联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
联系人:冯小锐 联系电话:13899969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