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办函〔2022〕61号 签发人:高国伟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
第321号建议的答复
宋林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严格规范使用警灯警报及警用标识的建议》已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就提案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采取强力措施,有序推动专项治理工作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提案》建议,其中涉及公安警务车辆管理的问题。公安厅党委指示要求,交警、督审总队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严格规范使用警灯、警报及警用标识的工作方案》,有重点、按阶段抓实抓细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部署交警、督审总队,共同研究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警务车辆的规定。交警总队对全区交警部门下达指令,组织全区交警系统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大清查,积极整改公车私用、违规安装警报警灯、违规套用地方牌照、酒驾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与本地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开展。同时,对厅机关警务用车违章情况进行通报,警示震慑。
二是督察系统充分发挥网上督察平台优势,对各地警务车辆违规使用、违章等情况开展网上督察,对典型的违规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累计通报酒驾案例18起,警车违法违章92处。
三是全力组织全区督察部门开展现场纠察,传导压力。各地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派出多个督察组集中对本级及所属公安机关,主要是各警种、片区管委会和辖区社区、酒店、大型商超、医院等场所开展不间断明察暗访,针对督察中发现问题坚持“零容忍”,对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一律从严查处,并通报至相关部门。期间,全区各级督察部门开展督察356组(次),出动警力1555人次,检查警务车辆3496台次,发现各类问题249个次,查纠违规安装警灯警报、图喷“公安”字样37个,批评教育非正式民警驾驶警用车辆59人次。
四是发动公安厅特邀监督员参与等方式,宣传公安机关公安警务车辆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各地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公布监督电话12389,开设新疆公安监督举报平台,鼓励群众举报违规使用警务车辆的行为。
五是长效监督管理,全区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将公安警务车辆督察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加强与交警部门协作配合,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队伍形象突出问题加大联合督察力度。
二、巩固成效,不断推动工作纵深开展
经过一段时间的专项治理,公安警务车辆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在警务车辆管理、违规使用警报警灯、制度落实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到位情况,须进一步采取措施不断巩固前期成效,促进习惯养成,让制度落地生根。
一是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内务条令和公安厅车辆管理制度对车辆管理、使用警报警灯、警报、喷会公安字样等均有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会议强调和日常性的学习,教育民警执行遵守。
二是加强部门之间协作。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强化警务车辆的管理,加强其他警种的积极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管好自己车、管好自己人,营造车辆管理使用的良好氛围。同时,还需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决心,下力气统一收回外借警务车辆和违规安装警灯警报车辆。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开展督察,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做到教育从严,处理从严。要将内部督察和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对群众举报投诉事件要及时作出反应,做到调查要仔细,事实要清晰,处理要公正,处罚按规定,将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反馈给群众。严格分析研判,定期对警用车辆、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分析,积极关注驾驶警车民警和协勤驾驶员,及时解决警车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你们所提出的《关于严格规范使用警灯警报及警用标识的建议》问题,为做好规范使用警灯警报及警用标识和警务车辆管理的整治力度,公安厅党委持续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地部署本级和各地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持续开展现场和网上督察相结合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追究责任。
感谢你们对新疆公安工作、公安事业的关心、支持、理解和帮助,我们将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不断提升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全力以赴投入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中去,为实现两个100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联系人:督察审计总队阿尔神·阿尔斯坦 0991-558603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