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 第20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2-14 18:25 发布人: 警令部 访问量:

新公办函〔202259号                  签发人:王鲁军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

205号建议的答复

巴合提·夏开代表:

您提出的监察和司法类第205号《关于加强高速公路警力、装备配置的建议》已收悉。昌吉州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明确专人办理,制定建议办理工作计划。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按照《高速公路公安交通警察队人员装备标准规定(试行)》要求,为吉木萨尔县公安局交警部门配备警力171人、警车15辆、交通事故勘察车5辆、事故清障车5辆、紧急救援车2辆、后勤保障车2辆等”的建议。经实地调研,目前吉木萨尔县公安局高速公路现有警力共17人、警车5辆;其中G7高速公路警力9人、警车3辆、S11五大高速警力8人、警车2辆。关于“增加警用装备”方面:自2021年以来,昌吉州公安局多次向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州安委会等申请专项资金,建议由州人民政府划拨专款用于购买警用装备。同时,近年来,公安厅、州公安局为基层交警部门下拨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装备等警用物资,包括相机、事故勘察箱、强光防爆手电、酒精检测仪、快速排查设备等,总价值17余万元。关于“增加公安编制”方面:根据行政编制管理相关规定,人民警察政法专项编制的增加由中央核定、自治区结合全区实际进行调配。经与上级公安机关对接,目前暂无增编计划。

下一步,按照昌吉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局将积极向党委、政府申请专项资金,用于为全州各县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增配高速公路巡逻警车、执勤现场防护、执法检查和事故勘察等执法装备,解决执法执勤装备缺口问题,保障全州公安交管部门适应道路交通管理发展的需要,全力做好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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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联系人:李文玉,1899936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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