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10-23 19:00 发布人: 治安 访问量:


对自治区十人大次会议

57建议的答复

 

哈米提·阿克木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建立制定有关网约房管理制度的建议(第57财政经济类收悉。公安厅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探索加强短租住房(网约房)治安管理,解决新业态短租住房(网约房)入住人员服务管理等相关问题,公安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在借鉴国内他省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座谈论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社会意见,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短租住房治安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2101日起实施。《规定》分别对短租住房(网约房)定义、适用范围、主管机关、治安安全条件、房屋出租人义务、住宿人义务、房源信息报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完成了信息系统搭建工作,全面加强规范短租住房(网约房)治安服务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自治区、公安部工作要求,紧密结合网约房行业发展新趋势、新情况,加快完善网约房治安管理模式,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区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202478        

 

联系人:马倩倩联系电话:1759052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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