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4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10-23 19:00
发布人:
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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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346号建议的答复
艾孜孜·阿布都热依木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办法(试行)〉的建议》(第346号〔监察和司法类〕类)收悉。公安厅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探索加强短租住房(网约房)治安管理,解决新业态短租住房(网约房)入住人员服务管理等相关问题,公安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在借鉴国内其他省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座谈论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社会意见,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短租住房治安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规定》分别对短租住房(网约房)定义、适用范围、主管机关、治安安全条件、房屋出租人义务、住宿人义务、房源信息报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完成了信息系统搭建工作,全面加强规范短租住房(网约房)治安服务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自治区、公安部工作要求,紧密结合网约房行业发展新趋势、新情况,加快完善网约房治安管理模式,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区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2024年7月8日
(联系人:马倩倩,联系电话:17590528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