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关于自治区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8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6-09-02 20:00 发布人: 访问量:

关于自治区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288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党新疆区委会:

感谢对新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提案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对于推动我区交通管理执法理念革新与科技升级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针对您提出的四个具体问题,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实践,逐一答复如下:

一、关于“执法方式有待优化”问题。提案指出部分地区执法中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现象,对轻微违法处理灵活性不足的情况。此项建议与深化交管法治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改革高度一致,予以完全采纳。

具体措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处罚与教育

相结合”的原则,并在第三十三条设定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以及“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律框架。我区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始终将这一原则作为根本遵循。2025年,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为彻底解决此问题,制定公布了《交通违法处罚裁量基准》(其中包含了“首违免罚”、“减轻处罚”清单内容),严格限定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2025年全区共警告714.5万余起,“首违免罚”159.3万起。裁量基准根据不同车型、违法行为危害性等因素设定了不同的处罚标准,加之,“交管12123APP线上“学法减分”措施的执行,这些本身即是柔性执法在我区的实践形式,也实现了对驾驶人的即时纠正与教育。

二、关于“政策知晓度不高”问题。提案反映柔性执法相关政策缺乏统一宣传告知,外地游客不了解的问题。此项建议直指当前柔性执法政策知晓度不足的短板,予以完全采纳。

具体措施:让政策从“纸面”走向“路面”,深入人心,是发挥其教育引导功能的关键。目前,我区交管领域已构建“线上+线下”、“静态+动态”的宣传网络,力争将柔性执法政策触达目标人群,特别是外地自驾游客。主要通过两方面开展。一是线上精准推送,在“交管12123”、微信(服务号、订阅号、视频号)、抖音、快手、微博、官媒、交通广播、旅游电台等开设专题栏目或发布政策图解、问答、短视频进行专题解读,形成宣传声势;并与百度、高德地图签订合作协议,在用户规划入疆路线或预订租车等服务时,嵌入政策提示;部分地区已将交通安全提示加入落地短信提示中,此做法正在进一步推广。二是线下场景覆盖,定期或旅游旺季、重大节假日前进运输企业开展警示教育、政策宣讲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监督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确保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在线率,执行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协调文旅、交通等部门及保险公司,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入疆重要通道、机场、火车站旅游集散中心、重点景区停车场等地,增设政策宣传牌、二维码查询点;各地常态化印制材料,执勤民警在执勤执法时主动为过往驾驶员及游客发放宣传单,同时,采取登车宣讲提示工作,多渠道扩大政策、安全宣传范围。2025年通过新媒体平台、“七进”宣传(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进网络)教育人数达2亿余人次。

三、关于“提醒告知方式单一”问题的回应。提案指出目前的违法停车提醒主要依赖短信,部分驾驶人未能及时查看,错过纠正时机的问题。此项建议与提升服务质量,优化管理目标一致,予以完全采纳。

具体措施:目前,非现场执法的技术实现,是在国家统一规范和指导下构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要求,对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在审核录入后,会通过短信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数据来源为机动车登记信息,这构成了当前主要的“提醒告知”机制。同时,各地对严管路段进行梳理优化,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如乌鲁木齐、伊犁、喀什等旅游热点城市)先行试点,在城区重点路段、景区周边部署LED诱导屏,实时发布违法停车提醒及区域性预警落地短信。

四、关于“科技应用深度不足”问题。提案认为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手段进行精细化管理的能力有待加强。此项建议与科技兴警战略深度融合,予以完全采纳。

具体措施: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正朝着执法管理智能化、精准化方向演进。相关国家标准和公安行业标准,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和涉及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执法监督管理系统等一系列规范,构成了智能执法设备应用、大数据分析研判、执法全流程监督管理的基础技术框架。公安交管部门的科技应用与升级,均在此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体系和顶层设计下规划与推进。围绕“精准识别、智能疏导、人性化服务”目标,已初步构建了智能化、数据化的管理基础,在智能执法方面,广泛应用符合国标的电子警察、卡口、移动警务终端等非现场执法设备,并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整合前端感知数据。一是在数据分析应用层面,已利用平台汇聚的交通违法、事故、车流等数据,对事故多发路段、违法高发时段及车型特征等进行分析,建立面向旅游交通的专项分析模型。精准分析外地车辆违法高发时段、路段、类型特征,评估柔性执法政策效果,为动态调整管控措施、科学部署路面勤务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如乌鲁木齐开展“机器人交警”及同类智能执勤设备的应用试点,集成AI视频识别、语音警示劝导、人流车流监测等功能,实现对闯红灯、违停等行为的自动发现与远程劝导,作为警力的有效补充。二是推进与交通运输、文旅部门的数据共享。在重点旅游公路、城市主干道,针对“车路协同”与智能诱导这一前沿领域,遵循国家新发布的《道路交通管理车路协同系统信息交互接口规范》等标准,推送实时路况、交通管制、停车泊位及安全守法提示信息,为外地游客提供更精准的“车路协同”出行引导服务。我们也认识到,与提案中期望达到的目标相比,科技赋能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巨大提升空间。提案中关于“深化大数据分析”和“推进科技手段应用”的建议,与我区公安交管科技发展规划高度契合,我们将积极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的成熟经验,稳步推进相关建设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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