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临时管制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15 17:58 发布人: 访问量:

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列管成瘾性物质

临时管制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未列管成瘾性物质防控体系,压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禁毒主体责任,在广泛调研论证、梳理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临时管制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614日前,通过来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反馈意见建议:一是通过函信方式将意见寄至: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路西二巷103号公安厅禁毒总队,请注明《临时管制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二是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xjjd626@163.com三是将意见传真至0991-5957011

联系电话:0991-595701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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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列管成瘾性物质

临时管制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对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概念本办法所称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是指对国家尚未规定管制,但具有成瘾性且易被滥用,能够使人形成瘾癖、具有社会危害的物质。  

第四条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监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和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情况的监测,并将监测报告及其数据及时上报自治区禁毒委。

第五条未列管成瘾性物质发现自治区禁毒委及时汇总、分析监测报告,推动建立各相关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对发现滥用情况的未列管成瘾性物质,要组织各有关部门重点监测。

第六条未列管成瘾性物质预警自治区禁毒委根据未列管成瘾性物质制造、贩卖、进出口和滥用监测情况,认为需要临时管制的,应当视情发布预警信息,交由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专家委员会进行滥用危害风险评估,并开展临时列管论证。

第七条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专家委员会组成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专家委员会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司法厅等部门组成,下设专家库成员,由医学、药学、法学、司法鉴定、化工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并报自治区禁毒委审核备案。

第八条未列管成瘾性物质评估根据工作需要,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专家委员会视情对拟临时列管物质进行下列风险评估和列管论证,并提出是否予以临时列管的建议:

(一)成瘾性或者成瘾潜力

(二)对人身心健康的危害性

(三)非法制造、贩运或者走私活动情况

(四)滥用或者扩散情况

(五)造成社会危害情况

第九条评估时限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专家委员会启动拟临时列管物质滥用风险评估和列管论证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治区禁毒委根据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专家委员会意见,对需要列管的物质进行临时列管。

第十条完成列管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应当在接到自治区禁毒委临时列管决定后,完成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的临时列管工作,并及时联合向社会公布临时列管清单和危害预警,加强流向监控。

第十一条展现形式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临时管制清单由本办法附表列示,实行动态调整。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临时管制清单调整由自治区禁毒委负责组织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和农业农村等部门实施。

第十二条公安部门职责公安机关要加强滥用未列管成瘾性物质和人员信息采集,并录入禁毒信息综合应用系统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人员库,同时将滥用信息提供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将国家尚未管制、本地区发现滥用的物质纳入污水监测和毛发筛查目标物范围,加强未列管成瘾性物质制造、贩卖、进出口、滥用情况及流行趋势监测。具备检验条件的毒品实验室要加强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监测检测工作。

第十三条卫健部门职责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医疗机构药物滥用开展监测,对已列入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临时清单中涉及医疗机构药物加强监管,同时将滥用信息录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并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对滥用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人员的治疗保障工作。

第十四条药监部门职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已列入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临时清单中涉及生产、经营类药品加强监管和监测,将滥用信息录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药检机构要加强送检的药品类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的检验检测工作。

对纳入临时管制清单的药物,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网上禁售、药店零售实名登记等监管措施。医疗机构应当参照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用量开具处方。

国家对纳入临时管制清单的药物有相关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应急管理部门职责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已列入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临时清单中涉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加强监管和监测。

第十六条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已列入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临时清单中涉及兽用包装类物质加强监管和监测。

第十七条司法行政部门职责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办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特定情形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出现国家列管物质的结构类似物滥用情况的,自治区禁毒委可以提出建议,列入临时列管清单,直接进行临时列管。

第十九条救治措施个人滥用临时管制清单中的物质,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危害后果轻微,公安机关可以动员接受自愿治疗,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予处罚。

第二十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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