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区公安机关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22〕84号)及《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推动全区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全区户籍管理领域服务水平,自治区公安厅牵头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现将工作进展情况公示如下:
公安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落实户籍管理领域标准指引建设、规范户籍管理领域公开信息、完成公安户籍管理业务平台对接以及逐步完成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立足基层一线服务群众实际,完成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的数据对接,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中全量认领国家目录事项,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按照公安部统一规定,在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中,户籍业务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两类共分4大项,其中行政许可1大项:户口迁移审批;行政确认3大项:户口登记、注销、迁移,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员办理户口注销,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各地将本地已经实现网上办理的户籍业务,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梳理列入以上4大项中,做好规范分类。
全区公安机关在做好网上办理户籍业务规范分类的前提下,联系本地改革工作牵头部门,通过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登录“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点击事项动态维护界面,在实施清单中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菜单中,找到4大项户籍业务。按照分类在4大项户籍业务下新增本地户籍业务,新增的户籍项目与前期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上的户籍项目完全一致,并按照前期上传的办事指南和用户须知,逐项上传实施清单明细,确保各项户籍业务的名称、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在两个信息系统中完全一致。
下一步,全区公安机关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对标自治区、公安部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网上户籍业务,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关系关切的户籍业务和户籍问题,进一步规范户籍业务,确保公开事项全面科学,公开流程简明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