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公安局户口迁移政策解读来喽~
为全面落实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零门槛”落户政策,对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自行设置的“玻璃门”、“暗门槛”,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投靠对象、居住处所性质等限制条件,坚决杜绝警务室民警或户籍警随意变更或增加提供材料种类的问题发生,使居民落户条件更宽松、办理方便、快捷,特制定喀什市公安局户口迁移政策。
一、适用范围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户口迁移喀什市
二、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户口迁移
1、购买房屋落户:
申请条件: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寓、单位集资房、房改房、公租房、出租房的,可申请为本人或配偶及其子女、父母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向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所需材料:《喀什地区户籍业务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买卖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购买房改房、集资房、公租房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购买协议(购房合同或批准文件)、房款票据,在出租房居住的必须经过房主同意后方可申请迁户,持本市居住证(含临时居住凭证);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地址材料。
2、投资创业就业落户
申请条件: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经营者,可申请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迁入本市落户。
所需材料:《喀什地区户籍业务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申请落户的,还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截图,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个体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在本市缴纳的本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3、学历落户
申请条件: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的,可申请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迁入本市落户。
所需材料:《喀什地区户籍业务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4、在校大学生落户
申请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含职业院校、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在校生,可申请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迁入本市落户。
所需材料:《喀什地区户籍业务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全国技工院校学籍查询结果;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5、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申请条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发明专利的,可申请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迁入本市落户。
所需材料:《喀什地区户籍业务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符合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或发明专利证书;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6、进城务工落户
申请条件:企业单位(含民营企业)工作的职工,连续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单位有集体户,可以在企业集体户口落户)。向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喀什地区户籍业务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凭证;亲属关系证明。
7、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落户
申请条件:男女一方户籍在本市,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落户。向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喀什地区户籍业务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申请条件:子女一方的户籍在本市的,可申请为父母办理落户。向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喀什地区户籍业务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
(3)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申请条件:父母一方户籍在本市的,可申请为子女办理落户。向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喀什地区户籍业务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
(4)父母均去世的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申请条件:父母均去世的未成年人,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向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喀什地区户籍业务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5)其他持居住证投靠落户落户
申请条件:在本市居住的群众拟迁入喀什市,不符合以上落户条件的,持居住证(含临时居住凭证),可申请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向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落户。所需材料:《喀什地区户籍业务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在固定住所地址立户;居住证持有人工作单位有集体户的,在集体户落户;居住证持有人租住他人房屋且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的,凭所有权人同意落户证明在租住地址立户;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有愿意接受其户口亲友的,凭自愿接受家庭户户主书面证明办理。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内落户。
(6)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其亲属落户
申请条件:拟在喀什市定居的现役军人或已安置的非本市户籍退役军人,可申请为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向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喀什地区户籍业务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退役军人优待证(退役证、转业证、复员证、退伍军人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证明;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社区民警出具房屋标准地址二维码。
三、办理流程、地点、时限
(一)落户地址:符合户口迁入政策的申请人按自有住房、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单位集体户、居住地社区的顺序确定落户地址。
(二)办理流程:申请人到入户地派出所,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填写《喀什地区户籍业务申请表》,派出所在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报分县局;分县局户政管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批准审核完毕,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办理地点:喀什市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接待室。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四、工作要求
1、办理户籍业务应当由本人到场申请,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出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签署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可委托办理。承诺的事项须承诺人到场办理。
2、严格依法依规受理、审核、审批户口业务,不得另行附加条件和证明材料。对申请市外迁入人员应当进行人像检索比对,发现有重复户口、冒用他人身份等情况的不予受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存疑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的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
3、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体经营者应在经营地申请户口迁入。
喀什市公安局各派出所户口迁移业务咨询受理联系方式
1、恰萨派出所-刘海燕-17809980799
2、库木代瓦尔瓦扎派出所-王燕-17809981686
3、亚瓦格派出所—再努热木·买买提—17809981650
4、吾斯唐博依派出所-米热阿依·吐尔迪-17809981317
5、东湖派出所-帕提曼·库尔班-17809981395
6、解放南路派出所-秦莉-17809981136
7、机场路派出所-玉热古力·亚库甫-17809981135
8、托克扎克路派出所-文映庭-17809980965
9、南关派出所-李晓玲-17809981600
10、阔纳乃则巴格路派出所-马依热·台外古-17809981707
11、东门派出所-阿依姑丽·亚合甫-17809981187
12、浩罕派出所-阿依夏木古力·麦麦提-17809981756
13、多来特巴格路派出所-米凯热木·苏力旦-17809981912
14、多来特巴格派出所-艾比半·吾不里卡斯木-17809980022
15、阿瓦提派出所-阿衣先木古丽·达吾提-17809981934
16、伯什克然木派出所-帕提木沙·麦麦提依明-17809981619
17、阿克喀什派出所-比力克孜·麦麦提-178098981967
18、英吾斯坦派出所-姑丽加马丽·阿木冬-17809983114
19、夏马勒巴格派出所-魏婧-17809981907
20、乃则尔巴格派出所-古丽娜·吐尔逊-17809981738
21、色满派出所-阿依努尔·阿布都热西提-17809981208
22、荒地派出所-图尔孙姑丽·毛拉克-17809986040
23、帕哈太克里派出所-哈尼克孜·艾力-17809981528
24、西公园派出所-张晓伟-17809981260
25、迎宾大道派出所-古力米热·阿木提-17809981627
26、学府派出所-麦合皮则古丽·图尔荪-17809980028
27、和谐派出所-司梦杰-17809981808
28、咨询投诉电话:0998-2922162(喀什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