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高支队G312 4195.4公里至4196.4公里占用道路施工
发布时间: 2023-09-11 17:15 发布人: 交警 访问量:

占用道路施工批准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公路过程建设管理站单位,因乌昌路初心桥修建立交桥工程,向我支队申请在乌昌路K4195+400-K4196+400占用道路施工。经审查,批准该单位在上述申请地点占用道路施工。此批准书有效期限为2023-07-112023-11-25,批准施工时间为北京时间00时至24时。 
     施工期间遵守以下规定:
      1、按批准的时间施工,不擅自更改施工时间和扩大占用道路的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通行条件。 
      2、仅允许申请单位按规定占用道路的特定部分做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 
      3、仅在施工完全处于申请单位直接管理组织下有效,施工工程一经转包或分包,本批准书既行失效。工程的最后承包者须办理新的《占用道路施工批准书》。
      4、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我支队依法追究责任。 
      5、遇恶劣天气、交通警卫等不宜施工情况,及时停止施工,恢复道路通行。


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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