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0-28 19:26
发布人:
治安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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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自治区公安厅《新疆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工作规定》有关规定,经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新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四级升三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拟依法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四级升三级)。按照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期限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4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公安厅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组反映。
公安厅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组联系人:刘妍。
联系电话:0991-411056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