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发布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自2025年4月15日起实施。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问:《基准》出台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适用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24〕5号)工作要求,道路交通违法处罚是较为常见的行政处罚,要进一步提高处罚的执法质量,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和实施。按照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公开公正、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为避免顶格处罚、类案不同罚等问题,结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起草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
二、问:《基准》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5.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72号令)
6.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163号令)
7.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新公办〔2021〕222号)
三、问:《基准》表格中最小、最大、默认值的含义
《基准》中对每一项违法的罚金、拘留表述中均有最小、最大、默认值等描述。其中,最小、最大值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区间,默认值是此次《基准》制定的我区各地执行基础标准。
四、问:《基准》“以上”“以下”是否包含本数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五、问:《基准》对车辆类型分类的原则
本次裁量基准的制定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车型分为四个档次。其中,摩托车、拖拉机、其他机动车一档;小、微型机动车一档;中型以上载货汽车一档;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