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短租住房治安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8-31 18:26 发布人: 治安 访问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短租住房治安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在线短租为代表的租赁房屋新业态新模式迅猛发展,2022年颁布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短租住房治安管理规定(试行)》已过有效期,在缺乏有效监管措施的情况下,短租住房因经营门槛低、入住便捷等特点,极易成为社会治安管理的盲区。为切实消除实名登记漏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有必要与时俱进,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性地出台专门规定加强短租住房治安管理。

本次修订,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贯彻党中央关于平安中国建设决策部署要求,落实治安管理处罚法、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精神,聚焦解决我区短租住房治安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系统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促进我区短租住房治安管理法治化规范化,促进租赁房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规定》的制定主要依据了8部法律法规规章,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国务院《住房租赁条例》、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同时参阅了江苏、山东等地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规定》主要作了以下完善:

一是明确短租住房的概念性质。规定第二条明确短租住房不包含乡村民宿和已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的宾馆旅店。二是完善社会参与内容。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管理主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短租住房租赁使用中的治安管理。三是完善短租住房治安安全条件。为切实保障居住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明确用于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对房屋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四是完善互联网平台主体义务。适应管理需要,第十五条补充规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查验、如实登记并依法报送短租住房及其入住人员治安信息等内容。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在保留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获取房屋、公民信息依法予以保护的基础上,《规定》第十七条明确发布短租住房信息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及其房屋出租人,应当依法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不得违法采集传播出售提供、使用、删改、泄露。六是完善法律责任规定。《规定》第二十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房屋出租人违反有关规定,未履行查验、登记入住人身份信息,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明知入住人员利用出租房屋实施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作了援引性规定。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