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定和发布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并建议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政府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政府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责任部门。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2、行政决策 3、政策法规 4、行政职权
5、行政执法 6、社会服务 7、工作动态 8、其它类
(二)公开机构及形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及传真:0991-5587131,夏季办公时间:10:00-14:00,16:00-20:00(节假日除外),冬季办公时间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通信地址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58号自治区公安厅政务公开办公室,邮政编码830000,邮箱地址为xjgatzwgk@sina.com)负责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具体内容将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gat.xinjiang.gov.cn/)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不予公开,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外。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及传真:0991-558713,夏季办公时间:10:00-14:00,16:00-20:00(节假日除外),冬季办公时间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通信地址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58号自治区公安厅政务公开办公室,邮政编码830000,邮箱地址为xjgatzwgk@sina.com。)
(三)提出申请: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可在本网站下载,复制有效。除通过邮寄方式进行申请外,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请,邮箱地址为xjgatzwgk@sina.com。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申请。
(四)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将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公开时限: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答复,一般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情况确实特殊需要延长的,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特别说明: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治区公安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通过其他个人、组织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四、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内设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及传真:0991-558713,夏季办公时间:10:00-14:00,16:00-20:00(节假日除外),冬季办公时间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通信地址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58号自治区公安厅政务公开办公室,邮政编码830000,邮箱地址为xjgatzwgk@sina.com)举报。
(三)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应在60日内,行政诉讼应在6个月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渠道:自治区人民政府(具体承办单位: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电话:2956543;2956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