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9-11 17:16:01 发信人: 交警总队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项目部单位,因工程,向我支队申请在占用道路施工。经审查,批准该单位在在连霍高速3628+390-K3629+39段占用中央分隔带及两侧第一车道安装立柱,就上述申请地点占用道路施工。此批准书有效期限为至,批准施工时间为北京时间8月1日至9月20日。 请在施工期间遵守以下规定: 1、按批准的时间施工,不擅自更改施工时间和扩大占用道路的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通行条件。 2、本批准书仅允许申请单位按规定占用道路的特定部分做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 3、本批准书仅在施工完全处于申请单位直接管理组织下有效,施工工程一经转包或分包,本批准书既行失效。工程的最后承包者须办理新的《占用道路施工批准书》。 4、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我支队依法追究责任。 5、遇恶劣天气、交通警卫等不宜施工情况,及时停止施工,恢复道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