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政府信息公开

高支队连霍高速G30-K3613千米+293米处占用道路施工

发布时间: 2024-05-17 13:13:01 发信人: 交警总队

高支队连霍高速G30-K3613千米+293米处占用道路施工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站公路建设工程跨连霍高速跨线桥施工,向我支队申请在连霍高速G30-K3613千米+293米处中央隔离带修建4个墩柱及邻近连霍高速修建2个墩柱,及钢箱梁顶推施工。经审查,批准该单位在上述申请地点占用道路施工。此批准书有效期限为2024年5月13日至10月31日。

  施工期间遵守以下规定:
  1、按批准的时间施工,不擅自更改施工时间和扩大占用道路的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通行条件。 
  2、批准书仅允许申请单位按规定占用道路的特定部分做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 
  3、批准书仅在施工完全处于申请单位直接管理组织下有效,施工工程一经转包或分包,批准书既行失效。工程的最后承包者须办理新的《占用道路施工批准书》。
  4、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我支队依法追究责任。 
  5、遇恶劣天气、交通警卫等不宜施工情况,及时停止施工,恢复道路通行。

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

202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