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9-14 11:57:14 发信人: 治安总队
关于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自治区公安厅《新疆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工作规定》有关规定,经对新疆金石源工程爆破有限责任公司新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四级升三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拟依法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四级升三级)。按照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期限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3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公安厅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组反映。
公安厅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组联系人:刘妍。
联系电话:0991-411056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