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1-31 12:19:02 发信人: 警令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2022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201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公众服务平台)查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黄河路58号,邮编:830000,电话:0991-558713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自治区公安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部关于政务公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2022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聚焦公安业务、政务服务、疫情防控和助力经济发展等方面,深入推进公安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公开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安政务信息,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2年,公安厅研发“新疆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上线3类82项高频网办事项,推动6类公安电子证照实现“亮证”功能并在47类内部场景互通互认。“微警务”7月8日上线后,访问量359万人次,服务群众180万余人次,调用电子证照124万次。特别是疫情期间,公安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受到各族群众一致好评。此外,10月14日自治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专题通报了新疆公安机关助力经济稳定便民利企10类23项重点举措。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公安厅以门户网站为统领,以“新疆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平安天山”等36个政务新媒体平台为阵地,以治安、交管等业务为支撑,真实、准确、动态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政策解读、行政处罚、议案提案等12类政务信息,做到最新政策实时通报、惠民举措实时告知、新型犯罪实时预警、交通路况实时更新、公安工作实时报道。建立公安厅、地、县三级厅(局)长信箱,以及12345便民热线和公安厅政务热线电话,第一时间向群众提供咨询、答疑等服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公众服务平台(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6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9万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3218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860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公安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起,均为自然人申请,已按时办结并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2年,公安厅严格落实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查要求,加强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流程。强化日常网站安全巡查工作,升级网站及“新疆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系统安全,加强节假日和重点时段网站安全值守。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2年,公安厅网站严格落实国务院、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每周不定时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巡查、每季度接受国务院网站普查、每年接受自治区政府网站第三方评估,时时完善门户网站建设,确保了门户网站安全平稳运行。目前,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已上线67项业务,可全程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数量11项,注册用户107万余人,全年成功办结业务41万余笔。
(五)监督保障。公安厅门户网站首页中心位置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网络监督入口链接及厅长信箱,24小时接受群众咨询投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布了公安厅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传真及通信地址。全年接到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行政复议1起、行政诉讼1起。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内容不够丰富,信息公开范围及回应内容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需求有一定的差距,有待于细化、推向深入。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公安厅门户网站安全管理运行,强化网站文章发布的保密审核,督促做好文章及时发布、动态更新提升网站的内容质量、服务能力和运维水平。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三是认真做好厅局长信箱、网民留言、便民热线办理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