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1-24 10:49:04 发信人: 警令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2024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201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公安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工作要求,围绕基础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指标、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公开渠道建设、机制建设等方面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以政务公开助力推进政策落实、以政务公开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以门户网站为统领,以“平安天山”“新疆公安微警务”等平台为阵地,做到最新政策实时通报、新型犯罪实时预警、公安工作实时报道。门户网站“警务要闻”“政务资讯”“便民公告”分别发布信息57条、611条、51条;“平安天山”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106条,订阅数298.3万人;“新疆公安微警务”政务服务平台“便民信息”栏发布信息103条,年访问量2990.1万次,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量、准确、及时发布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185项。
(二)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2024年,公安厅不断规范依申请件办理工作,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起,比上年增加9起,均为自然人申请,已按时办结并答复。
(三)优化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点任务,常态化抓紧抓实抓细,结合2024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公安厅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细化分解16项工作任务,规范完善工作流程,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门户网站“中央要闻”“国务院信息”“新疆要闻”实现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实时链接、新闻同步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8次;依托各类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务服务宣传视频260余部、点击量1.3亿余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570余场次,发放宣传手册22万余册,张贴宣传海报3.5万余张,入户宣传6.7万余户,面对面向群众答疑45.6万人,让群众及时了解政务新政策、享受便民新举措。
(五)不断完善监督保障机制。依托“新疆公安微警务”政务服务平台开辟厅(局)长信箱和新疆公安监督举报平台,广泛接受群众意见建议、咨询求助、监督投诉、感谢表扬,不断建设完善新疆公安机关“掌上问政”品牌,上线以来,收到来信8583件,解决群众诉求8195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8%。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4年,自治区公安厅政务公开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步,但在政策解读方面对照自治区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改进情况:一是将政策解读放到与政策制定同等重要位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现行有效政策、文件,做到应解读尽解读,确保政策解读全覆盖。二是依托“报、网、端、微、屏”等平台,综合运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新闻发布会、现场宣讲等多形式多渠道,对公开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扩大政策传播效果。三是结合实际,对既往发布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常态化多角度进行创新解读,积极回应群众新需求新期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